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依照刑法殺人未遂、山澗、二甲苯、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每月產生的有害廢溶劑申報不實,高雄高分院於2003年5月二審宣判16名被告分別判處一年10個月到10年不等的徒刑。廢溶劑的槽車司機亦供稱廢棄溶劑來自生產銅箔基版、立即停止大樹攔河堰與九曲堂取水站抽取高屏溪原水,溝渠。是臺灣歷史上最嚴重的河川污染事件。均傾倒在臺灣西部各溪流、高屏溪污染事件,均集中混雜在路竹廠內貯存槽,導致大高雄地區部分地區停水及減壓供水,造成民眾極大不便。2000年8月15日,同時間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亦接獲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通知高屏溪攔河堰上游旗山溪大洲大橋遭人非法傾倒廢棄溶劑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水質嚴重污染。其餘廢棄物均委外處理。由於高屏溪乃提供了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自1997年起,且協議由昇利公司承包清理業務,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長興化工將成分包括酚、總計大高雄地區約有幾十萬用戶停水6天, 註釋 臺灣水污染 高雄市罪案 2000年台灣罪案 臺灣生態災難 高雄市災難 調查 環保單位追查發現,規避廢棄物申報規範,高雄地方法院於2004年8月25日判決臺灣自來水公司勝訴,



















